看过来,2020福建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协查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看过来,2020福建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协查员21人公告发布啦!公考改变命运,刻苦成就事业,所以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快来了解一下公考信息吧!考生们要加油备考哟!

一、岗位职责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协查员。

二、岗位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招聘人员均从户籍所在乡镇选拔,须为渭源现居住地址.

3.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年龄在1835周岁。

4. 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年限可放宽到2016年至2020年毕业。

5.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熟悉运用基本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语言沟通及合作共事能力强。。

7.中共党员优先。

8. 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518日—522日工作日。

2. 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

3.材料:中共党员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等材料以及2寸近期生活彩照。

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组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分数比例

开考比例为3:1,笔试内容涵盖《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规定》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面试分数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

3、体检

1)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需于三个工作日内就近选择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六、公示

结束后由招聘主管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联系方式

地点: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

联系人:陈逸

联系电话:731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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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11周岁,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28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王某父亲付款,遭到王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王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王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王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王某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题中的表述可知,王某从事的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A、C、D三项都不对。

现在建造大楼,第一步是搞设计,然后才有大楼的建成。设计就是求大楼之理,因此“理在事先”。这种观点是()。

A.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B.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C.直观唯物主义的表现
D.辩证唯物主义的表现
答案:A
解析:
“理在事先”是宋代朱熹的观点,这一观点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种脱离人而存在的精神实体,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故本题选A。

横山法则是指激励员工自发地工作最有效并持续不断的控制不是强制,而是触发个人内在的自发控制。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横山法则的是:( )

A.微软除了过硬的技术外,还能为自己的员工提供最大的实现自己创意的空间,能使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得到最完美的实现
B.青岛澳柯玛集团从1995年至今,共拿出了1.7亿元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并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开展困难救助、改善工作环境和开通班车等
C.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行了绩效考核制度,A、B级奖金多于原来奖金,c、D级奖金少于原来奖金
D.美洲银行集团设立了家庭事务经理,员工找保姆、父母有病、生日等都可以通过他来解决
答案:C
解析:
横山法则的定义要点是:不是强制而是触发个人内在的自发控制。A、B、D三项都符合定义。C项是绩效管理,不符合要点。故答案选C。

协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背景链接】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美好生活创造了巨大空间。然而,AI换脸风波、人脸数据公开售卖、大数据公司滥用用户隐私等个人信息保护难题,也成为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护的一大痛点。为了更好趋利避害,就要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应当明确,技术创新和法律供给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
[综合分析]
现在有两种倾向值得警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问题就可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产生上述问题是因为法律没有跟进,只要加快法律供给的步伐,难题就可破解。事实上,无论是“过度迷信技术”,还是“简单认为法律滞后”,都是把法律与技术割裂开来。不管是法律还是技术,如果只有单方面发力,即使能取得一定效果,也难以起到根本作用。
一方面,欠缺法律保障的技术创新是盲目的。比如说,在人工智能应用中,可以在后台算法中嵌入收集敏感个人信息的禁令。但算法决策中相关指标的选择和赋值,都是人为设定的,算法的设计者不可避免地将基于自己立场的主观价值注入算法中,从而使“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发生偏离,进而影响“禁止收集敏感个人信息”指令的实际执行,直接危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另一方面,欠缺技术支撑的法律供给是空洞的。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初具规模,比如网络安全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也有一章的内容专门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可以说,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们的法律供给并非不足。
[参考对策]
要通过技术支撑,把法律条文转变为实际监管行动。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所谓的“数据可携权”,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很好地消除数据格式壁垒,形成终端电子设备均可读的通用格式,则“数据可携权”作为一项个人信息权益内容也难以落实。可见,技术创新每天都在进步,法律供给也应该主动运用新技术,成为管用的、能运转起来的制度安排。我们既要善于利用技术创新的红利,让技术成为法律调控范围内的利器;也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价值,让法律成为技术可行基础上的善法。唯有如此,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才能更上层楼。
以安全为导向、以场景为基础,划定安全风险边界。以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信息流通为准绳,找到信息利用和安全的平衡点,有助于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以安全为导向、以场景为基础,划定安全风险边界,是治理的基石;严厉打击非法利用或售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净化数据产业生态,才能让信息更有价值。致力于为行业营造良好环境、让公众安心共享信息,我们的数字产业就会行稳致远,前景更加可期。
多方合力构筑信息安全防护网。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借助市场的力量,探索建立安全市场的第三方制衡机制;运用技术手段,为隐私保护架起坚实屏障……政府、市场和技术协同发力,才能构筑个人信息安全的立体防护网。
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协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新论)丁宇翔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数字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喻思南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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