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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4


我目前从事服装模特行业,今年刚报名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的阅读理解应该怎么备考啊?


最佳答案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1999年11月23日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扩展资料: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九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山西纪查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诸子百家中,与“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同出一家的是:

A.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
B.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C.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
D.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答案:B
解析: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出自老子的《道德经》。A项中有“众贤”是墨家思想。B项出自《庄子》。C项出自《孟子梁惠王下》。D项出自《韩非子心度》。老子和庄子都属于道家学派。故本题答案选B。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为让农民都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由开发商将 房子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家的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过多个环节建起来 的房子,因此都不愿意购买,而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 政府对这些许可申请既不予审查,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亟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 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予 以拆除,并发给每个队员每天100元的酬劳。王某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本案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
A.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开发住宅的行为
B.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并发给执法队员酬劳的行为
C.镇政府迟迟不对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
D. “执法队”强行拆除王某等人房子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选项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发给执 法队员酬劳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并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B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你负责主持一个会议,某企业正在作报告。突然台下一人说这个企业偷税漏税,你怎么办?

答案:
解析:
(1)保持冷静维持好会议秩序,必要时可以宣布中场休息。
(2)控制好台下这个人的情绪,让工作人员把他带到后台沟通协调,同时向我的上级领导汇报此事征求意见。
(3)让会议正常进行下去。
解题思路:答题思路是:稳定秩序+采取措施首先稳定住现场的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我会事先向与会人员说明,请求大家保持安静,等待其他人发言完毕后在自由讨论环节再做讨论。如果发生上述问题,要保持冷静,维护好会议秩序,我会再次重申保持安静的要求,并请该企业继续报告,如果仍然混乱则必要时可以宣布中场休息。控制好台下这个人的情绪,请他到后台沟通协调,同时向我的上级领导汇报此事征求意见。让会议正常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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