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攻略,怎么复习才能更容易通...
发布时间:2021-05-29
求教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攻略,怎么复习才能更容易通关呢?
最佳答案
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记忆,适当练习。比如公共基础知识,顾名思义,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而已,它的灵活性有限,也不要求有多高的解题技巧,关键就是对知识点的记忆要精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各项前后对应不正确的是( )。
A.魏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B.苏轼——业精于勤,荒于嬉
C.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D.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A.魏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B.苏轼——业精于勤,荒于嬉
C.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D.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答案:B
解析:
“业精于勤,荒于嬉”出自韩愈的《进学解》,意思是学业的精深在于勤奋, 而荒废在于贪玩。
下列关于唐朝历史的说法,正确的有()。
A.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
B.唐朝沿用隋朝制定的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平章省
C.唐玄宗天宝年间人口超过5000万人
D.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赵孟頫都是唐朝的著名书法家
B.唐朝沿用隋朝制定的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平章省
C.唐玄宗天宝年间人口超过5000万人
D.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赵孟頫都是唐朝的著名书法家
答案:A,C
解析:
A项说法正确;B项,平章省应改为尚书省;官方留下的数据显示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全国人户约962万户、人口约5288万口,故C项正确;D项的赵孟頫是元朝的书法家。因此,本题选择AC。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但现在也有人提出“时间不是金钱”的说法,这种说法并非否认时间的珍贵,而是说时间要比金钱更宝贵,请你以“时间不是金钱”为题发表一个简短的演讲。
答案:
解析:
尊敬的各位考官: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时间不是金钱”。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往往用时间就是金钱来表示时间的重要性,突出强调时间的经济价值,然而,你可曾想过时间真的就是金钱吗?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时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时间比金钱更为宝贵。 古人常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就是在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就很好地说明了时间的宝贵,虚度的年华是我们用多少金钱也无法买回的,而金钱则不一样,李白曾说“千金散尽还复来”,这也就是金钱和时间之间最大的区别。 从我们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来看,时间确实要比金钱宝贵得多,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例如面对急诊的患者,我们每浪费一秒钟的时间,患者就会多一分危险,一秒钟的迟疑就有可能导致一个生命的逝去,而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我们也将因此而抱憾终身。 因此,让我们重新认识一下时间吧!其实它真的要比金钱贵重的多,它的不可逆性给不了我们太多选择的机会,只有我们牢固把握好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才不会让生命留下遗憾。为了不留遗憾,为了践行你我“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让我们本着对生命的敬畏,重新审视自己的时间观念,让我们珍视曾经默默流失的青春年华,让我们珍惜现在,用自己的青春书写出绚丽的人生篇章。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时间不是金钱”。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往往用时间就是金钱来表示时间的重要性,突出强调时间的经济价值,然而,你可曾想过时间真的就是金钱吗?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时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时间比金钱更为宝贵。 古人常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就是在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就很好地说明了时间的宝贵,虚度的年华是我们用多少金钱也无法买回的,而金钱则不一样,李白曾说“千金散尽还复来”,这也就是金钱和时间之间最大的区别。 从我们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来看,时间确实要比金钱宝贵得多,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例如面对急诊的患者,我们每浪费一秒钟的时间,患者就会多一分危险,一秒钟的迟疑就有可能导致一个生命的逝去,而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我们也将因此而抱憾终身。 因此,让我们重新认识一下时间吧!其实它真的要比金钱贵重的多,它的不可逆性给不了我们太多选择的机会,只有我们牢固把握好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才不会让生命留下遗憾。为了不留遗憾,为了践行你我“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让我们本着对生命的敬畏,重新审视自己的时间观念,让我们珍视曾经默默流失的青春年华,让我们珍惜现在,用自己的青春书写出绚丽的人生篇章。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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