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模拟试题(2020-10-26)

发布时间:2020-10-26


今天是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第一天,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模拟试题,抓紧时间看看吧!

1.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考点】举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逗狗,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所致,所以甲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乙不负没有逗狗的举证责任。B正确,CD错误。

乙主张甲的狗侵权,那么乙应当承担侵权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所以受损与狗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乙承担,A错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前,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这些活动发生在可行性研究阶段。B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华为一大卡车司机,在某次运输过程中甲将车停在路边街边的小店买水。外卖员小张急着送单超速行驶,再加上下雨路滑,骑着电动车一下子撞上王华的卡车。头部严重受损,前前后后治疗花费共1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店内的监控器显示在案发时,王华正在店内,因而王华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B.即使王华可以证明其没有任何过错,但也应当承担不超过2万元责任。
C.承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D.小张在送外卖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外卖平台应当承担小张的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案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第一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第二步由责任方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本案中,王华虽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可以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因此C正确,AB错误。小张发生交通事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属于工伤,其损失应当由外卖平台进行工伤赔偿,因此D正确。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并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问题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4]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①净资产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26000-8000=18000(万元)。
②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足以支付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万元。
3.①公司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
②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4.①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②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可撤销信用证。AD项,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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