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

【考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答案】B

【解析】本案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属于违约问题。A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此时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虽然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但在保险人不知的情形,则自合同成立后超过二年时该解除权才消灭,本案符合后一情况,故保险人乙仍享有解除权。B项正确,当选。

《保险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的,仅成立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甲属于故意未告知其做过手术的事实。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两面针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两面针,实际上是 中药牙裔的主要原料,在疗效上起主要作用,对该商标 的认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两面针作为牙裔的商标应予撤销
B.两面针为中草药名称,是药物牙膏的主要原 料,该标志不具有显著特征
C.两面针牙裔的标志经长期独家使用,已产生了 识别性,因此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D.其他牙膏厂未经两面针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不 得在其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答案:C,D
解析:
。本题的难点在于对商标的显著性的理解 问题。显著性特征是商标的基本属性,显著性可以是 固有的,也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依照《商标法》第11 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 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 为商标注册。但该条同时规定,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 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两面 针是一个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显著特征的典型例子。既 然该商标作为商标注册,其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有权, 其他厂商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该商标就构成侵 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C
解析:
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对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比较片面。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共用题干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请回答第88—91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与拐卖两个行为并不具有牵连关系,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将收买后又出卖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的明文规定,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都是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要高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因此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CD两项。
【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与第4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有强奸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乙收买被拐卖妇女是为了做妻子,但是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其所认为的夫妻关系不为法律所承认,周某可以成为乙的强奸对象,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时,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都不影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成立,有强奸行为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不能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三项。
【考点】刑讯逼供罪【详解】丙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中,因为犯罪嫌疑人乙不承认某些犯罪事实而将其胳膊打成重伤,属于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丙至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而不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应的,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在打乙的时候,显然是基于故意,而非过失,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丙是先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后又产生杀人或者伤害的故意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但是在本题中,丙显然是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导致乙胳膊重伤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即可,不构成数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B。
【考点】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乙的行为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脱逃罪,因此,C、D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丁只是一个门卫(临时工),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丁不构成犯罪,对丁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A项属于该条第2款第(五)项,B项属于该条第2款第(二)项,D项属于该条第2款第(六)项,都属于可以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C项因设定抵押而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属于该条第1款的情形,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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