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答案】BC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第三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相关信息。A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律未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应当适用6个月的期限规定。B项正确,当选。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C项正确,当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本题中,沈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即使该信息包含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的内容,其他不涉密的内容也可以公开。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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