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2020-09-18)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难以确定其劳动工作地,所以,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丙国的法律。
2.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不仅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域外取证问题作了规定,而且还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选项B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
(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选项D错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C.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
D.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E.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B.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C.处于同一位阶上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特定的案情来解决
D.当为保护某种较优越的法的价值而须侵害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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