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

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

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

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

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

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

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

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

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

3)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

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

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

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

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

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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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
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
D.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答案:A,C,D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的主要渊源形式大致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而学说和法理从来不是法的渊源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C,D
解析:
法的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A项错误在于,学说和法理也曾经是法的渊源,但现今直接将其作为法的渊源的已不多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根据制定主体和效力等级的不同而划分的,所以B项错误。答案是C、D项。

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判决
D.维持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A.明知他人建立的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
B.支付公司明知某网站为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情节严重
C.明知他人意图通过互联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仍为其提供黑客技术支持
D.利用互联网,帮助他人侵人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AB项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项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D项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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