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当选。根据《公安程序规定》第251条第1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本案将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混杂在另外4套同类工具中让证人甲辨认,符合上述规定,所以,A项正确。
B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公安程序规定》第253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才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案未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录音或者录像的必要,因此,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无需同步录音或录像。所以,B项错误。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根据上述规定,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有见证人在场,而非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因本案未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见证人在场的必要,因此,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无需有见证人在场。所以,C项错误。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公安程序规定》第251条第2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只有在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时,陪衬物的数量才不受限制。而与辨认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无关。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C: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民事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 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法院在开庭审理前, 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 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C.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应 当一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 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 一次
B、检查人员可以少于2人,但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C、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D、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第95-97题。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详解】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故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ACD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详解】A项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B项说法错误,一万元“保证金”实为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C项说法正确,《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合法有效。D项说法正确,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高某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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