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立功

【解析】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犯罪。A项正确。乙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B项正确。丙为检举、控告乙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而偷拿枪支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刑法意义上立功的成立,以行为人自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自身不构成犯罪,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合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举报权利,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谈不上对其送交枪支到派出所是否要成立立功的问题,故C、D项错误。

2.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BCD

【考点】自首立功

【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立功的认定。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甲虽然是走投无路被迫归案但甲仍旧是自己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A正确。

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甲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住犯罪嫌疑人的,构成立功,B正确。

乙对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甲所犯的贩卖毒品罪如实供述的成立特别自首,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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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是:()

A:甲威胁乙购买其公司的产品,情节严重
B:甲强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务
C:甲威胁乙必须退出某投标活动,情节严重
D:甲见某股票行情见涨,威胁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该股票,情节严重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迫交易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因此ACD选项情形构成强迫交易罪,B选项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不构成该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解析:
【考点】社会危害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编造“3架飞机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 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 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 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 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 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 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 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银行损失利 益1万元及1个月的利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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