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劳动合同法(2)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合同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3)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2.公平原则。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公平合理,利益均衡,不得使某一方的利益过于失衡。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
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必备条款的缺失或不完善,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载明合同必备条款的文本是其法定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
(1)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①试用期的长短有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②限制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调整或变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③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④规定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⑤保障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⑥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为试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⑦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解雇权。
⑧违反试用期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2)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条款。
(3)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法律规定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注意】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竞业限制不用给经济补偿,但是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想让劳动者受到竞业禁止的限制,就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支付经济补偿。
(4)服务期限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协议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依约履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辞职的,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有法定限制,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违反服务期限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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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A.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B.与其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C.与其业务相近或相关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转移情况
D.机构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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