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赔偿(一)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赔偿范围
违法的行政职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具体而言: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违法行政拘留;
2.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国家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的职责包括:
1.及时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
2.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
3.及时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
4.依法办理追偿事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如果引起行政赔偿诉讼,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被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各自按其所在侵权损害中所起的作用承担责任。
例:行政赔偿存在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承担的是按份责任。
例: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7.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视为受委托实施的侵权行为,由设立机关即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点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
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1)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
(3)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何人?
(4)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
(5)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听证。
这是法定听证事项,对此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听证。但除此范围之外,公安机关可
以酌定进行听证,并不违法。(2)30日,自受理之日起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不过,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
内。
(3)沈某。
(4)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复议申请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应按照《行
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期限。
(5)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
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a.甲的哥哥,某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b明法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c.乙所在单位的领导,并经该单位推荐
d.甲的挚友,某单位法律顾问
B:申请执行期间可以中断或中止
C: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D:申请执行期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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