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中的“潜规则”吗?
发布时间:2021-02-15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司法考试命题中的“潜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规则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三到五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则。
规则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规则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赶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裁定不予立案
C.接收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E.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正的内容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
C.谁立法谁普法,因此普法工作仅仅是立法机关的职责
D.某政法院校联合司法机关通过组织《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相关法律职业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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