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中的“潜规则”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1-07-07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规则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三到五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则。

规则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规则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赶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小白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小魏认为,只要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程序,都是诉讼程序
C.小何认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
D.小吴认为,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项错误,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而是解决政治权利问题的案件,本项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本项表述错误:C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属于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不能适用调解原则;D项正确,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在保险实践中,经常出现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则下列处理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一般情况下,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
B.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
C.保险合同中,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D.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答案:C,D
解析: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 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答案:错
解析: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参考教材P340。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3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器设备为丙公司所有。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丙公司应当对享有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担举证责任
D.甲公司未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06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6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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