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2020-09-23)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考点】刑法的解释

【解析】

A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因此,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要求,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法律语言的含义。“买卖”一词的含义包括买来再买、单纯购买或者单纯出售,例如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就包含这几层含义。

B项正确。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对于刑法中的“等”、“以及其他”之类的概括规定的理解,应按照之前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来确定其含义与范围。

C项错误。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来就包括“捏造”和“散布”两个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只包括“散布”一个行为。因此,将该种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D项错误。盗窃尸体罪中的“尸体”是指人类的躯体(不要求完整,包括不完整的躯体),但不包括骨灰,因为骨灰是躯体被焚烧后的灰烬,而非躯体本身。故将骨灰解释为属于“尸体”,是不被允许的类推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便如此,由于尸体、尸骨、骨灰作了并列规定,故其中的“尸体”也不能包含骨灰。

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

A项正确。何为“淫秽物品”,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额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淫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项正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对该罪犯罪行为要素的规定,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判断仅需法官的一般、自然、客观的认识即可,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正确。“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D项错误。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对主体身份的要求,是主体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定罪身份属于客观的违法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人,而是否属于从事公务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等进行判断,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发现甲企业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于是向A县质量监督局举报。A县质量监督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甲企业已经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案件移送给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关于张某与A县质量监督局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据此,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复议后复核。本案中,张某并不是控告人身份,而是举报人身份,因此不享有控告人的复议复核权。据此,A、B选项错误。《公安部规定》第178条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此可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申请复核。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2011年3月,某县一砖窑厂被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李某,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龙某,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龙某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李某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李某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曾某(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曾某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曾某的儿子曾高俅(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曾某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11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
砖窑厂或者龙某应当被判处的罪名是:( )
A.非法拘禁罪
B.强迫职工劳动罪
C.虐待罪
D.非法经营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砖窑厂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

关于法律部门这个概念,大家有各种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B、每个部门法都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每种社会关系也只能由一个部门法调整
C、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D、刑法部门仅仅包括《刑法》这个规范性文件
答案:C
解析: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两种。法律部门和法律文件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就像刑法部门并不仅仅包括《刑法》这个规范性文件一样,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 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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