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01)

发布时间:2020-08-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的试题及答案,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赶紧来看看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7.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8.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9.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购买了一瓶白酒,发现这瓶白酒里有一条死虫子,就与这家白酒厂联系。白酒厂核实后,同意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甲进行赔偿。但甲不同意,因为这家白酒厂商较为著名,甲要求这家白酒厂赔偿其100万元,并说如果白酒厂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将购买带有死虫子白酒一事发布到网上。白酒厂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只是一起民商事纠纷,构不成刑事案件
B:乙向公安机关打电话,谎称某一即将起飞的航班上被安装了炸弹。公安机关紧急通知机场制止了这架飞机起飞,让乘客下飞机后,对这架飞机进行了搜查,最后发现是虚假恐怖信息。延迟四个小时后,这架飞机起飞。因为没有造成大的损害,乙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C:丙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丙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丙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D: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拘役,所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任何仅仅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可能进行逮捕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选项A所说的情况构成了刑事案件,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11月1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所以,C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市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 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 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賠礼道歉,日 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 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 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邹天到法院交 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经查,邹天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同事 王哲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若法院欲向王哲发出履 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
A.法院可依职权向王哲邮寄送达履行到期偾务通知
B.法院可依王海的申请,向王哲邮寄送达履行到 期债务通知
C.法院可依邹天的申请,向王哲直接送达履行到 期债务通知
D.法院可依职权向王哲直接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答案:C
解析:
。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 有到期债权时,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法 院可以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偾务通知。

某市甲区某企业经位于乙区的市建委批准在甲区建设一栋3层的厂房。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加至5层。市建委以其违法建房为由要求将整栋楼全部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复议后决定责令该企业将超层部分拆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应当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可以向该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C.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建委可以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法院
讲解: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故应当以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市政府充当被告的情形下,受理该诉讼的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错误。本题中的行 政行为是拆除房屋,针对的是不动产,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甲区)的法院管辖。综合而言,若起诉,本案应由“甲区的中级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甲区本身不存在中级法院,负责甲区的中级法院应当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A说法正确。
在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若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由复议机关申请,故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规则),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规则)。因此,本题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市政府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故选项D也是错误的。

以下关于工伤保险的理解中,符合《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的有、()

A、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B、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D、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案:A,D
解析:
【考点】工伤保险。详解:《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36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故B选项说法不完整,不当选。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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