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复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一)
发布时间:2022-02-25
保险从业考试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地通过2021年秋季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保险公估人的考试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节 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员取得工作成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通过独立思考,去粗取精,找出有价值的可靠的资料和信息。
二、客观性原则
不应迁就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受外界影响。
保险公估人员必须以被委托的事项为核心,如实地反映出客观事实。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估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偏不倚,不谋私利。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业务时,必须坚持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分析,不能凭借主观臆测妄自得出公估结论。
例如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如果发生火灾导致厂房坍塌,要根据建筑行业惯例和建筑工程定额标准,计算出厂房的损失金额,保险公估人员不能仅凭自己的经验来定损。
凡是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都要不辞辛劳地取得准确数据,认真进行定量分析,坚持一切凭数据说话的科学精神。
四、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保险公估业务时,要全面地考虑与受托业务相关的一切问题,切勿有所遗漏。
五、合作性原则
合作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时,要与其他关系方保持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机构内部人员,也要保持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是保险公估业务取得圆满成功的必要前提,也是对保险公估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要求做到统一布置、分头调查、汇合求证、组长决策。
总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建议考生们多抽点时间复习考试的重难点和使用在线题库多做练习,做题的手感是会随着练习的中断而减少的,考前的训练尤其重要。组合型选择题是在题干下提供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观点,再将这些观点进行四种不同形式的组合作为四个选项,其具有选项多、考查的知识容量大,信息范围广的特点。它能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体现了以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考查考生的审题能力、判断能力、分析和综合等能力。最后预祝大家高效备考,都能取得好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如有违反,将( )
A.由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B.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C.由消费者协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D.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定期寿险的适用性,不正确的说法是( )
A.定期寿险的期限可长可短,是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
B.定期寿险可以有效改善个人信用
C.定期寿险对收入低、保障需求高的个人或家庭具有重要作用
D.处于创业阶段或抚养子女阶段的人,购买高额的定期寿险可以有效补充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的不足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计收办法一般有三种,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其计费依据:( )
A.被保险人人数
B.建筑工程的工期
C.建筑面积
D.工程合同造价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B、向社会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C、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D、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5-14
- 2022-02-08
- 2021-11-13
- 2021-07-21
- 2022-02-19
- 2021-12-03
- 2022-01-01
- 2021-12-11
- 2021-02-05
- 2022-01-23
- 2021-12-04
- 2022-02-17
- 2021-05-14
- 2022-01-10
- 2021-07-21
- 2021-07-18
- 2022-02-19
- 2022-02-08
- 2022-01-12
- 2021-09-23
- 2022-02-19
- 2021-12-03
- 2022-02-17
- 2021-10-17
- 2021-11-15
- 2022-02-10
- 2021-09-24
- 2021-09-23
- 2022-01-26
-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