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分享!《保险公估人》章节复习讲义:保险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1-09-23


随着考试时间临近,不少考生已经在积极备考中了,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CICE保险从业考试的部分章节知识点梳理,一起学起来吧!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

C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必须

人身保险

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二、最大诚信原则

基本内容

1、告知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

2、保证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

要按约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三、近因原则

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发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小伙伴们在备考时除了学习之外,也要注意调整自己的备考心态,避免紧张,沉着应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 )将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患上了某种疾病

B.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C.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者残疾

D.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支出了医疗费用

参考答案:C

以下内容不属于诚信展业、合规经营“四要”的是( )

A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B要讲清保险责任和犹豫期

C要提示新型保险产品相关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

D要让客户了解退保、部分领取的损失

答案:A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若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参考答案:C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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