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案例一:受益人需书面指定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3


又到了分享小课堂,各位赶快集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是团体保险案例:受益人需书面制定才有效。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

田某是某厂司机,由单位统一投保参加团体人身意外险,后田某因车祸死亡,合同中受益人处注明为"某厂"。但无被保险人认可字样,投保单位又不给田妻、田父等人出具有关证明,使其不能向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保险人认为:保费是单位交的,便将保险金交付给单位。并为此发生了纠纷。

【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没有得到被保险人书面认可时,指定无效。另据保监委[2000]133号文件规定:团体保险业务的死亡给付、意外伤害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益人或受益人委托的代理人支付。除非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将前款规定的各项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与投保单位达成协议或特殊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被保险人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或同意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单位提供有每一被保险人签字的证明。根据以上规定,此合同中的受益人(厂方)在法律上不予认可,无法律效力。此保险合同只能视同为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可见,这笔保险金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全额给付死者家属。

【提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受益权却是依法确定的,受益人不一定是投保人。此案例中业务员默认投保人(厂方)没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未得到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保险金给付给单位是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不负责行为,是产生这一纠纷的根源。这提醒从业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都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规范保险行为,促进人身保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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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方有一笔锰矿需要从马来西亚运至我国上海,投保金额7000000美元,要求投保我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免赔列明为损失金额10%,费率列明为万分之五。如果是你,是否考虑按上述条件接受承保?如不按上述条件,你认为可以作出哪些调整?承保上述业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①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标的,未达到承保政策列明的最低承保条件,故不按上述条件承保
②原则上应引导客户投保平安险,如投保一切险,则费率不低于1.2‰,绝对免赔率不低于保险金额的10%
应注意:
(1)以上标的出至东南亚地区,需格外注意含水量是否达标,标的是否适运,承保前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全球性检验机构(如SGS)出具的专业性货物检验报告。一律不接受装运港当地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注意启运地是否处于雨季或台风季,如果在上述时间段内应避免承保。
(3)确保承运船舶适航适货,加贴协会船级条款,对于承运船舶船龄必须在20年内且须是国际船级社会员和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成员; 加贴(特约)“因承运货物不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外”。
(4)控制加成比例,谨防道德风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无需向保险人支付任何手续费,保险人应当全额退还保险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在企业所得税中,保险企业发生的防预费,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 )据实扣除。 、

参考答案:A

下列保险合同中,订有责任期限条款的是( )。

A.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B.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C.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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