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理财规划师: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7
在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时,知识点的背诵和记忆必不可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提升人身保险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实施服务评价,建立“评价、查找、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二)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三)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四)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
第四条 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下设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负责满意度指数测评机制的制定、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六条 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所辖的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当参与服务评价。
第七条 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公司所有个人业务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包括经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第九条 服务评价由人身保险公司在服务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覆盖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跟大家分享的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即将参加2021年秋季考试的考生。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受益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D.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A.终止
B.中止
C.解除
D.撤销
保险经纪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日( )内,按注册资本的( )缴存。
A.20.2%
B.20.5%
C.10.6%
D.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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