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1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根据银保监会“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改革方案。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吧!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统筹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规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对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制。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二)明确职责。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三)事权分级。结合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状况,将行业影响较大、风险把控难度较大的监管事权保留在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事权授权各银保监局承担。银保监会与各银保监局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切实防控风险。
(四)失职问责。银保监会与各银保监局各司其职,充分履行对所属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所监管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问题,存在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监管对象划分
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详见附件1。
方案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管对象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以上就是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商业银行
B.保险公司
C.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D.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损失幅度衡量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
A.同一风险事故所致各种损失形态
B.一个风险事故所涉及的风险单位数
C.损失的时间因素
D.损失的范围
保险公司分红政策应遵循的原则有():①满足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②分红的可持续性和平滑机制;③保险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④红利分配的公平性;⑤每期完全分配原则。
A、①②⑤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③④⑤
A.退还保险费
B.不予退还保险费
C.解除保险合同
D.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不得解除合同,但可要求刘某给付一定的罚金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1-29
- 2021-01-21
- 2020-07-10
- 2021-04-17
- 2020-06-24
- 2021-04-23
- 2020-06-24
- 2020-06-14
- 2021-01-06
- 2021-01-21
- 2020-06-24
- 2021-04-17
- 2021-08-01
- 2020-07-10
- 2021-04-17
- 2021-04-17
- 2021-05-20
- 2020-11-29
- 2020-06-24
- 2021-01-20
- 2021-01-21
- 2021-01-06
- 2021-01-21
- 2021-04-17
- 2020-07-10
- 2021-08-01
- 2020-06-24
- 2021-04-23
- 2020-06-14
- 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