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2020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报名条件认定的内容有哪些?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报名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生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在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2020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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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盖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盖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C选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错误。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B.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C.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D.担任所有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A.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B.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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