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报考条件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先根据2018年的报考条件来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C、D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第1款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以外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为前提。本题中,不存在“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故靓顺公司和生产商均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故C、D项错误。
B.若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只需得到丙的同意即可
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其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合伙企业欠丁的借款
D.在甲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乙或丙都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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