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2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司法考试演变而来,2018年的首考。到目前为止,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各位考生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人新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港澳台学生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适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大家知道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吗?下面就为大家分享报名需要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办法》实施前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错误,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C正确,赵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赵某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王某可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终止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讲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者工程完工之时为合同终止之时。本题中只有A、C项表述错误。

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按3:3:2:1:1,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戊以其劳务出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出评估定价
B: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则该商标权属于合伙企业
C:合伙企业清算前丙私自将其出资的汽车卖给刘某,如果刘某不知道其是合伙企业财产,则刘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D: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则甲的现金、丙的汽车以及丁的房屋属于合伙共有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详解: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即劳务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但具体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还是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人以现金或者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出资人不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解散时,合伙人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然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伙人退伙时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因此,B项中,乙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商标权本身仍归乙享有,B项错误;D项中,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丁,房屋并不是归合伙人共有,故D项错误;C项中丙出资的汽车归合伙人共有,丙又擅自将汽车转卖,买主刘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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