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辽宁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建议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郑某收集某省法院门前公告栏里的死刑数字进行汇总之后,将得出的死刑总数向境外提供,关于这一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B.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C.该信息不属于情报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情报有两个特征:(1)关系我国的安全和利益;(2)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该种信息不属于情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C.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D.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减、罚款
答案:C
解析:
考查举证期限。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而非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甲为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因果过程的认识错误问题。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形态。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是:

A.张某曾经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
B.李某是美籍华人, 但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王某曾经被市劳动局辞退
D.赵某曾经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答案:B,D
解析:
《 公务员法》 第 24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而劳动教养并非是因为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辞退也并非开除公职。 据此可知, AC 项错误, D 项正确。
《 公务员法》 第 11 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美籍华人不具有中国国籍, 不符合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因此, B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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