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发布时间:2020-03-08


各位考生看过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千万不要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哦,具体如下:

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待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

接下来看看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打印准考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考生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温馨提示:你们也可以选择错开打印高峰期)。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那么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考生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张数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各位考生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但是要确保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实在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如果你们还想了解其他的内容,记得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犯著作权罪;诈骗罪;罪数【详解】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中,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属于构成本罪的一种典型客观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本案中赵某以临摹作品冒充真迹售得收入达6万元,由此可见已经构成本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购买者也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该赝品,由此可见赵某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即按照更为特殊、更为具体的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可以用于流通的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动产,以及军转民产品、可流通的高科技产品等,但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并不包含文物等限制流通物。本案中既然所涉物品为“名画”,自然应当排除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之外。故C项错误。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此可见,非法经营罪客观上表现为缺乏相关资格而违法从事某项经营业务。本案中赵某画画本身并不违法,故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D项错误。故答案为B。

腾飞公司欲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目前已有50 名合格投资者。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腾飞公司还可向150 人募集基金
B.腾飞公司不可向不特定对象推荐拟募集的基金
C.腾飞公司不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腾飞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答案:C
解析:
A 项正确。不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据此可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得超过200 人。故A 项正确。不当选;B 项正确,不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故B 正确,不当选;C 项错误,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D 项正确,不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呙法院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 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据此,乙作为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甲丙作为其他各方均不得申请专利,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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