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新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西周诉讼制度;唐代地方司法机关;明朝会审制度;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详解】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故A正确。B项考查知识点比较偏。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故B正确。大审是明朝一种会审制度,始于成化17年,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每五年举行一次。故C错误。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D正确。
.《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解析:
A项: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故A项错误。B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B项错误。C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C项正确。D项: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选项B正确。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乙并未参与。并且,乙对甲实施犯罪行为,也无阻止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刑事责任。选项C错误。对于“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乙“注意,别出事”的言论表示甲乙存在共同故意,因此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项D正确。乙“我走了,小心点”的言论表明其对甲的犯罪行为知情并支持,因此,也需对后面的7000元承担刑事责任。
下列案件事实中,不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对于乙公司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专利方法的事实
B:李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电死其牛,就李某无视危险标志而牵牛经过高压线的事实
C:胡某诉吴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就胡某故意受害或者重大过失的事实
D:曾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
B:李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电死其牛,就李某无视危险标志而牵牛经过高压线的事实
C:胡某诉吴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就胡某故意受害或者重大过失的事实
D:曾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明责任倒置。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证明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所以,D项中的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所以,D项符合题意。需要注意的是C项,要特别关注《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五)项的修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在动物致人损失诉讼中,第三人过错不再是免责事由,不需要被告证明。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对胡某故意受害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事实,需要被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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