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请留意!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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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网站。重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2020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

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纵向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020年重庆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准备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备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选择报名地

在我省报名参考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并到报名地所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受各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市或省内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选项C正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限于拘留、逮捕、执行有罪判决等羁押情形,而取保候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甲被第三人丙欺诈,授权给乙,让乙以甲的名义向丙购买奥迪车一辆,对此欺诈,乙不知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没有欺诈甲,故甲不能撤销对于乙的授权
B.相对于代理权的授予而言,实施了欺诈行为的丙是第三人,而且乙不知情,故甲不能撤销
C.甲可以撤销对于乙的授权
D.甲的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且自知道欺诈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答案: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第三人欺诈的,只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人才可以撤销。通说认为,第三人不包括相对人用于缔约的代理人或辅助人,也不包括因为缔约而直接获得利益的第三人。本题中,甲受到丙的欺诈,授权给乙,让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的行为中,丙虽然形式上是欺诈的第三人,但是确是让甲授权给乙后与自己订立合同。故此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丙通过乙欺诈甲,丙是该欺诈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故虽然被授权的乙对于丙的欺诈不知情,甲依然可以撤销对于乙的授权,故AB错误,C正确。因欺诈而产生的撤销权,在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且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故D正确。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 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 有出庭的
,;C. 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 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5、191条,《刑诉解释》第 222、2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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