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西藏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12日至9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15日至10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A项,伪造货币罪的对象“货币”指人民币和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货币。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不再是本罪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 B项,伪造在我国可以流通的外国货币的,也侵犯了货币的公信力,成立我国刑法上的伪造货币罪。故B项正确。 C项,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的,客观上无假币出售,主观上也没有出售假币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出售假币罪,而成立隐瞒真相、捏造事实的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作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处。故D项错误。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答案:A,C,D
解析: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项正确。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B项错误。
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法治国家要求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故C项正确。
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制约的手段或方式、程序,故D项正确。

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所谓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并且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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