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北京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2013年)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解析:
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故排除A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此规定,既然委托人知悉且同意,故仍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排除B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据此,C项应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根据该规定,应排除D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据此,C项应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根据该规定,应排除D项。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但A选项未限定于“身份关系”的诉讼,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B选项中被告住所地是没有管辖权的,故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C选项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而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协议管辖,故D选项错误。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故C项应选。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理论和《刑法》的相关规定,ACD项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卡拉OK厅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并不能包含在“发行”之内。B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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