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预测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08


相信你们都知道准考证是你们进入考场的身份证,所以在考试之前各位考生一定要打印好准考证,并保存好,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如下:

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而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注意,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

现在我们一起看看准考证打印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考生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温馨提示:你们也可以选择错开打印高峰期)。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那么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考生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几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各位考生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但是要确保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实在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和注意事项,你们已经知道了,那么接下来一起看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具体如下:

你们要知道法考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一般是八月底九月初,主观题考试一般安排在十月份。
一、客观题考试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5日和6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只需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5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5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6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6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主观题考试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文章内容不多,但都是精华,而且对你们会有帮助哦,都来了解一下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B.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D.我国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答案:D
解析:
考点:政协会议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宪法效力
讲解: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任意一者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即可,而不是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人大常委会没有。因此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故C项错误。
我国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效力,故D项正确。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对于因果关系的中断,要注意介入因素的作用,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直接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当然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虽然没有独立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它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此时因果关系仍然中断。同理,如果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起了一定作用,但作用较小,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就不中断。选项A中,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中,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关于期间和期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B: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
C:期日一般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D: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期间和期日。详解: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期间一般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而期日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在遇到重大事由时可以变更。因此,本题答案为A、B、D项。

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以下简称《袁记约法》)的不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约法》采用了责任内阁制,《袁记约法》采用的是总统制
B、《临时约法》中的立法机关是参议院,《袁记约法》中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袁记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D、《临时约法》体现了真正的民主原则,《袁记约法》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来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约法》和《袁记约法》。这是我国近代史上两部前后相继的宪法性文件。对于C项,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而非《袁记约法》。《袁记约法》是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贿选宪法”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所以D项错误,不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