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2020年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来啦

发布时间:2020-03-08


各位云南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期待已久的新消息!2020年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通知来啦,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

2020年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网站。云南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2020年云南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

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纵向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020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准备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备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选择报名地

在我省报名参考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并到报名地所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受各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市或省内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A.利用作为快递员的便利,大量出售他人的姓名与电话信息,情节严重
B.移动公司的员工,非法给他人提供大量单位的名称、住址与联系电话信息,情节严重
C.制作一个虚假淘宝网站的网页,诱骗他人注册,获取大量他人姓名、邮箱等信息
D.移动公司向司法机关提供几百人的个人信息,供司法机关查处案件,但最终只有两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分子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在B项中。泄露的是单位的信息,不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故B项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D项中,应司法机关要求,移动公司向司法机关提供个人信息,供司法机关查处案件,该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合法行为,故D项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AC项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A正确。B选项中,用毒害性物质交换毒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买卖,其中甲将毒害性物质贩卖给乙,二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将毒品卖给吸毒者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不构成此罪。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C正确。D选项中,甲知道家里埋着枪,说明其事实上已经支配了这些枪支,其是否使用枪支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D正确。应选ABCD。

甲国的一非政府组织租用的航天器在外空过失与乙国的卫星相碰撞,并造成卫星的损坏,依相关外空责任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国承担对乙卫星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B.应由该非政府团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该非政府团体和甲国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非政府团体与甲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根据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论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行为是否是国家行为,国家应对给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共用题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需要满足什么样的主体条件,才可以对国务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A、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
B、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
C、三个以上代表团可以提出
D、1/10以上代表可以提出
答案:A,B
解析:
《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CD项均在其列,所以都是正确的。《宪法》第89条规定的我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第(15)项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A项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者批准,是应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职权范围上的区分要详细掌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

《宪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部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对象,所以AD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是其质询的对象,C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ABD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选项D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故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应该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故B项错。根据该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故C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项A错误。《宪法》第61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C不选。根据《宪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中央军委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而中央军委会副主席由军委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两者有所区别。国务院总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决定产生”与“选举产生”存在不同;副总理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人选的产生。故选项D不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