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1-11-21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吉林考区已经全部考试结束,经过长时间紧张的备考,现在各位考生终于送了口气,放松下来。但是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考试成绩是大家最为在意的。那大家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吉林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吉林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2020年的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1年的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1月初,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参考吉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点起;各位考生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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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乙公司
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第3款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A项的张某可以依据该条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B项也正确。《行诉解释》第16条第3款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所以C项中的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16条第1款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项中的董事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按照伪证罪定罪处罚:(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王某逃避查禁而阻止杜某检举揭发
王某,并将杜某提供的证据毁灭
B.侦查人员孙某在取证做笔录时,故意漏掉一个证明嫌疑人有罪的重要事实情节,致使嫌疑人被宣告无罪
C.妇女赵某因对吴某不满,就到公安机关告发吴某把其6岁的侄女张某引诱到家中奸淫,并许诺给张某买新衣服,让张某指认吴某强奸,还说当时张某从吴某家哭着跑出来向其诉说被奸淫
D.耿某明知孟某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

答案:B
解析:
考点:伪证罪及相关罪名的认定
讲解: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 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 定、记录、翻译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其 次,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内容,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即对案件是 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罪行的轻重具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再次,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刑 事诉讼中,即必须是在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的过程中作伪证。 因此,B项中孙某的犯罪行为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伪证罪定罪,当选。A项中 李某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 罚;C项中赵某构成妨害作证罪,D项中耿某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下列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

A:周某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故意下重手将其杀害
B:吴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害
C:郑某交通肇事后,感觉到被害人被拖挂在车底,但为了尽快逃离现场,拖行被害人300余米,导致被害人死亡
D:王某按计划深夜埋伏在仇人周某出没处,将其杀害后为转移警方注意力,声称周某已被其绑架,向其家人勒索财物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在抢劫罪中,若行为人在事前就已经谋划好要先将被抢劫人杀害,再劫夺其财物或者在抢劫的过程中由于暴力实施过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该死亡结果应当包含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这时候杀人的故意是独立于抢劫的故意而产生的,杀人行为不包括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A选项周某是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故意下重手将其杀害,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在抢劫罪必需的暴力手段之中,因此周某实施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中吴某实施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为了防止被害人报案而将其杀人灭口。因此,吴某有两个犯罪故意,也有两个犯罪行为,因此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项中,郑某交通肇事后为了尽快逃离现场,在明知被害人拖挂在车底的情况下仍然将被害人拖行300多米,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当构成间接的故意杀人罪。D项中王某的杀人行为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杀人后声称的绑架只是为了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并非其真实意图。因此本题除A选项外,其余选项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带着6岁的女儿乙乘坐地铁,因甲疏忽 致使乙掉入地铁轨道遇呼啸而来的地铁而遇害。甲为 此起诉地铁公司要求賠偿,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地铁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地铁公司 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B.地铁公司可不承担责任,因为是甲未尽到监护义务
C地铁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甲的疏忽可减轻地铁公司的责任
D.地铁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甲不存在重大过失

答案:C
解析:
。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受害人一般过错 可减轻责任,不要求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同时,地铁造 成他人损害属于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本题正确 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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