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1-11-21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山西考区已经全部考试结束,经过长时间紧张的备考,各位考生终于可以稍微的放松一下。但是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考试成绩是大家最为在意的。那大家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山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山西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2020年的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1年的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1月初,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参考山西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点起;各位考生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法考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入。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甲因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 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派生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原始的间接证据

答案:D
解析:
。在本案中,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 证据并不能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亊实,因此属于间接证 据,A、C两项是错误的。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D项是正 确答案。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解析:
《立法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据此,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选项B“……委员长会议审议后……”的说法错误,应当是“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据此,只要委员长会议未决定不公布就应当向社会公布。C项似乎意味着:公布必须经委员长会议决定,故选项C错误,不选。《立法法》第35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故选项D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其包括( )。

A.翻译人员
B.侦查人员
C.公诉人员
D.审判人员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参与人。(1)翻译人员属于“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2)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均不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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