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5-19
每位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最期待的应该就是查询成绩了,很多第一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这一块不是特别清楚,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天津地区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时间临近,同学们一定要抓紧最后的时间认真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如宇宙公司股东赵某对公司分立表示异议,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C.银河公司既可以要求蓝天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大地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D.宇宙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A:甲依照约定向乙、丙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B:甲经过乙、丙同意,自己又与丁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经过乙、丙同意,将自己的电脑、复印机卖给合伙企业
D:甲拒绝了丙随时查阅账簿的要求,认为自己3日前才向合伙人汇报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丙频繁查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考点】合伙的名称。详解: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使用“公司”的字样。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查阅合伙企业账簿。该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正确答案是A、C两项。
【考点】个人债务与合伙的关系。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4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其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B、D是正确答案。
【考点】合伙人的除名退伙。详解:合伙人的退伙分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当然退伙的情形,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该条的规定,C项中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导致丙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D项构成除名退伙原因。B项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而并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所以,合伙人可以在企业成立后出资,乙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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