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报名时间来看,

据“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20-74日”预测,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6月下旬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观题考试】

据“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27-930日”预测,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9月下旬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对赵某诈骗罪的量刑并非畸轻,二审法院更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选项B、C错误。《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选项D正确。本案中,对赵某的诈骗罪量刑稍微轻了一些,对盗窃罪的量刑稍微重了一些,合并执行时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只有赵某提出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法院不能直接改判,那最好的方式就是维持判决。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2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注意:该《回避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项、第(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不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构成违法
C.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D.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34条、第42条。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