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司法考试证书各地的证书领取时间不同,通常来说,司法考试成绩会在当年的11月中旬公布,第二年三月份起,各地就开始进行司法考试证书的领取工作。具体领取时间请于第二年23月份看当地司法局网站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务员由于具有双重身份而导致双重行为。区分双重行为的标准很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B:公务员执行行政机关命令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C:公务员在自己管辖地域范围内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D: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答案:B,D
解析:
通常根据四个因素判断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1)时间因素。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其他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非公务行为。(2)场所因素。公务员在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多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公务员离开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因素。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非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该行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因素。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四个因素综合分析,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不能过于僵化。A项只用时间标准判断,不准确;D项虽然是下班行为,但是在职务范围内,是公务行为;C项不符合任何因素,不一定是公务行为。根据命令因素,B项正确。

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徐州市人民政府有权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B:行政法规解释草案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C: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D: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就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关于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的解释的请求,进行答复
答案:A
解析:
行政法规的解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解释。有权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的,是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定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类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A项,徐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无权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BCD项均正确。

甲、乙乘坐的轮船发生海难,甲、乙共同抓住海里的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载一个人的重量,甲将乙从木板上推开,致乙被淹死,3天后甲得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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