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申请、审核等审批事项办理。
二、项目信息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三、办理依据
《法官法》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律师法》第五条;《公证法》第十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四、受理机关
(一)初审机关:
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
(二)复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认定机关
司法部。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严禁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并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复审,司法部认定审核、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
(二)特殊程序:申请人因申请材料补正、违纪核查等原因,可采取特殊程序进行审核。
十、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十三、结果送达
公告告知、文函或电话通知。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十五、咨询途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八、公开查询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A市西区法院
C.A市南区法院
D.A市北区法院
A.公法与私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
C.普通法与制定法
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B.应由商贩丙承担侵权责任
C.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学校与商贩均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7
- 2020-02-14
- 2019-01-27
- 2019-07-17
- 2020-03-04
- 2020-03-04
- 2020-03-04
- 2021-02-27
- 2021-01-14
- 2019-12-27
- 2020-03-03
- 2020-04-13
- 2020-04-13
- 2020-04-13
- 2020-02-14
- 2020-03-03
- 2020-10-09
- 2020-02-14
- 2019-07-17
- 2020-04-12
- 2019-01-27
- 2019-07-17
- 2020-04-13
- 2020-09-13
- 2021-01-14
- 2020-03-04
- 2020-04-09
- 2019-01-27
- 2019-01-27
-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