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教材什么时候出版,如何利用法考教材复习?

发布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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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官方教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预计在5月正式发行。司考变“法考”之后,官方教材也在发生变化,分别是《考试大纲》+《案例分析指导用书》+《辅导用书》,辅导用书从司考时代的“三大本”变为法考“四大本”,主观题备考复习则新增《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范围分为4册,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计18门学科。

第一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有很多备战法考的考生会有这样的疑问“法考复习是否需要看教材?如何利用法考教材进行法考复习”?

建议考生可翻阅法考教材参考,但是不适合作为法考复习用书。法考教材四大本作为官方权威指导用书,涉及的知识面广、考点多且全,这既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

缺点在于因为过于全面,所以重点不突出,对于第一次参加法考的法考生而言,看到厚厚的四大本,真的要瞬间泪奔,一个月也啃不下一本。除了重点不突出这一硬伤之外,法考“四大本”在内容方面缺乏应试技巧和知识梳理与总结,很多考生看完之后,一头雾水,抓不住重点,不知道怎么考试。
因此如果当成法考生的复习材料,性价比并不高。如果你实在不放心,想买来看看,也是可以的。买来当参考书,遇到有疑问的问题,可以随手翻阅一下,哪里不懂的查一下。
“法考四大本”,法考生不用看,但是法考老师则会细细研读、分析,由此形成法考讲义。

好了,上面就是关于2020年法考教材出版及如何复习的介绍啦,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对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过程中,陈某在其最后陈述中提及其表兄王某系该故意杀人行为的主谋。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做法是:
A:人民法院应当休庭评议
B: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C:人民法院应当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中止审理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无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共享利益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答案:B,C,D
解析:
无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共享利益,司法实践中认为设有“保底条款”的,违背联营的要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甲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设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包括:( )

A.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
B.就该裁定向法院上诉
C.就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D.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478条同样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D项正确,BC项错误。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 )


A.德意志法学派

B.罗马法学派

C.萨维尼法学派

D.潘德克顿法学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潘德克顿法学派。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 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 (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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