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新增内容
发布时间:2021-05-06
2021年已经快过去一半了,不知道今年准备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新增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增加)
当前世界处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矛盾困惑和不确定性增加。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涵盖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大方面,通过坚待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和绿色低碳的途径,旨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包容开放、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国际法的发展开辟了新的价值追求和前进方向。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础的“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为当代国际法的实践注入了新内涵,推动国际法规范和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增加)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念,坚持和丰富了主权平等原则的内涵,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各主权国家平等地拥有独立、自保、发展等固有权利,同时也负有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善意履约等基本义务。各主权国家共享人类文明进步的福扯,共担促进世界和平繁荣的责任。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变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部重要的法律中,都没有出现与条约或国际习惯有关的条款。因此,国际法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趋势,应更倾向于区别不同领域,依据具体法律,予以判断处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新增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参考。高效率的备考一定是在有计划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如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甲国国籍’
C、如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蒋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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