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收藏,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增内容汇总

发布时间:2021-02-28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比于去年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具体的是什么呢?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为了让大家有更深的了解,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了以下内容,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二、考试内容

(一)法考客观题:

1.题型:选择题

2.题量:单选1-50题,(1分)共计5道题多选51-85题(2分)4+2模式,后两道为选做不定项86-100(2分)

(二)法考主观题:论述、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共计5道法考近3年行政法和商经法为选做题。

(三)客观题考试科目:

1.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四)主观题考试科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新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法理学

新增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考点。

2.宪法

新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3.中国法律史

新增“五院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4.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中商标注册的原则新增诚实信用原则。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 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因此,只有D构成伪证罪。A 项,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B项,乙的行为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C项,丙的行为不一定构成伪证罪, 该选项并未表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并非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行政合同,否则为民事合同。比如本题中的办公设备订购合同,与行政管理或者管理公共事务无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就是民事合同。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对于因果关系的中断,要注意介入因素的作用,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直接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当然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虽然没有独立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它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此时因果关系仍然中断。同理,如果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起了一定作用,但作用较小,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就不中断。选项A中,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中,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下列刑法解释,哪一种解释肯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A.立法解释 B.扩张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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