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必读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法理学

发布时间:2020-04-10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法理学,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我一起来看看!

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法理学,请仔细阅读吧!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的效力

第六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解释

第五节法律推理

第六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二节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法系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如果看书的时候背着很大的压力我个人觉得看了也基本是白看,因为根本看不进去。

4、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一定要好,根据自身学习状态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达到忘我的境界,心境要平和。

5、跟着一些老师系统的复习很重要。既能抓住重点又能系统的全面抓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大体框架。

好的,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分享的所有内容了,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3年5月15日,李某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合同,2013年8月杨某到期不还款,9月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被告如期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时两人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后李某和杨某达成和解,李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撤诉。在本案中,没体现哪一种原则或制度:

A、辩论原则
B、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答案:D
解析:
李某提交起诉书与杨某提交答辩状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可见,A正确;开庭审理时两人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可见,B项正确;后李某和杨某达成和解,李某申请撤诉这是处分原则的表现,可见C项正确。综上所述,D项错误。

由于杨某考试时没有给同班同学韦某和殷某抄袭(三人皆是高三学生),还向监考老师检举,导致二人被留校察看,于是韦某和殷某共谋将杨某杀害。一日放学后,韦某和殷某各自从书包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和水果刀,抱住杨某捅了十几刀,杨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韦某的匕首刺中杨某心脏乃致命的一刀,而殷某的水果刀所刺伤口都不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韦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B:殷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既遂
C: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
D: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D
解析:
【考点】共犯的故意犯罪形态。详解:由于韦某和殷某是共同犯罪,所以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只要发生了杨某死亡的结果,那么二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而非部分既遂部分未遂。

2015年母亲节前夕,家住甲省A县的小刘,通过在乙省B县的“某网站”给远在丙省C县的母亲购买了二套“化妆品”作为母亲节礼物,收货人及收获地址都写母亲的地址。其母收到的“化妆品”只有一套且质量有问题系过期产品。小刘与网站交涉,未果,小刘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省A县法院
B.乙省B县法院
C.丙省C县法院
D.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省B县。《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收货地丙省C县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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