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发布时间:2020-07-31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学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最近有看到很多考生们对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的相关消息很上心,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法考大纲中关于国际私法主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重点考查内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涉外争议的解决程序。国际私法作为三国法的其中一科考查并不难,其重点和常考点不多,较为稳定,历年的真题很有借鉴性。
主要内容: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了解完国际私法考试大纲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考的考试内容吧!
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小伙伴们,考试加油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
C: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D: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B.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B.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广东省建设厅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
C.广东省建设厅对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政的后果与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D.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再委托广州市规划局实施该行为
E.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再委托广州市规划局实施该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8
- 2020-02-26
- 2020-04-07
- 2019-07-18
- 2021-01-22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4-07
- 2019-07-18
- 2020-04-12
- 2020-04-14
- 2020-04-16
- 2019-07-18
- 2020-04-12
- 2019-07-18
- 2020-04-16
- 2019-02-06
- 2020-04-14
- 2021-06-17
- 2020-04-08
- 2020-04-12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4-16
- 2020-04-07
- 2021-04-17
-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