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

发布时间:2021-07-16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同学们都备考得怎么样了?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不用着急,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试纪律: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7、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8、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9、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0、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乙可以请求王平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丙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邻居应对丁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戊的女儿承担侵权责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答案:B
解析:

张三到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后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遂以违约为由起诉红星商场赔偿,红星商场称,该冰箱是从腾达公司进货,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腾达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
B.在诉讼中腾达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C.如果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则调解书需要经过腾达公司签收
D.如果一审判决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首先张三与红星商场的诉讼标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关系,腾达公司对该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与腾达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该案判决认定冰箱质量有问题,最后红星商场可能据此要求腾达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张三为原告,红星商场为被告,腾达公司为无独三。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A表述正确。B、C、D考查无独三的诉讼权利,首先无独三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B选项中多出了一个“无独三不能承认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错误,因为无独三没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是完全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本案中,腾达公司参加诉讼后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C、D选项涉及无独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和上诉权,只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签收调解书和上诉的权利,C表述中如果本案调解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需要经腾达公司签收才生效,如本案调解不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无需腾达公司签收,表述未区分情形,以偏概全,为错误。D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即不能成为上诉人,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被上诉人,如本案判决由被告红星商场承担责任,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上诉,但如果被告红星商场上诉,其上诉请求即是要求改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腾达公司不就理所当然成了被上诉人吗 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 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 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 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 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偾的发生根据 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 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 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 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 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 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 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 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 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 意,擅自管理他人亊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 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 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相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 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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