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二)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第三章 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六条 监考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履行下列职责:

(一)考试开始前六十分钟,检查、清理考场,开启监考机和考试机,确认考试设备正常运行;

(二)考试开始前四十五分钟,引导应试人员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考场就座,向应试人员宣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及有关考试要求;

(三)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按照要求在监考机上进行系统操作,查验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是否完成考试数据下载,确认考试准备就绪;

(四)考试开始前十分钟,提示应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阅读应试须知、注意事项并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五)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发放考试专用的草稿纸;

(六)考试开始前,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使用的,监考员应当按要求为其更换备用考试机,并通过流动监考员向总监考报告。

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监考员应当核对监考机显示的缺考人员信息与考场内情况是否一致,由二名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报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系统故障、试题显示不全或其他硬件问题导致无法作答的,监考员应当会同考点技术支持人员确认故障性质,为应试人员更换备用考试机,并通过流动监考员向总监考报告,由总监考确认是否为其补时。

需要补时不超过十分钟的,总监考签字确认后予以补时。

需要补时超过十分钟的,应当逐级上报司法部决定。

第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因未按规范指令操作等导致考试机系统故障或考试硬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备用考试机继续考试,但不予补时。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答题完毕交卷的,经监考员检验电子答题数据全部提交至考场监考机,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开考场。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监考员应当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回收至考场监考机,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发现电子答题数据无法正常回收的,应当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总监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上传电子答题数据、清理考场并收回草稿纸。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程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副经理,在与另一公司进行合作活动时,该公司给予程某存有88888美元的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同时还有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和数额的字条。后程某变更了该银行卡的密码,并将该银行卡存放于保密柜中,案发后被起获。关于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受贿罪,且既遂
B.受贿罪,但未遂
C.不构成犯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
0本题考查的是对受贿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收受他人的银行卡,至案发时虽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但已经变更银行卡的密码,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上诉的受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共用题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下列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通过
C、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A,C,D
解析:
《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CD项均在其列,所以都是正确的。《宪法》第89条规定的我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第(15)项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A项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者批准,是应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职权范围上的区分要详细掌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

《宪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部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对象,所以AD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是其质询的对象,C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ABD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选项D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故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应该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故B项错。根据该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故C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项A错误。《宪法》第61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C不选。根据《宪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中央军委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而中央军委会副主席由军委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两者有所区别。国务院总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决定产生”与“选举产生”存在不同;副总理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人选的产生。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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