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浙江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20号市民中心A座5楼
电话:0571-85256553、85256519.85256552
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360907、88368816、88375601
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1324室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湖州市司法局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楼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737070
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楼(金华市行政复议局)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西区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副楼4楼411室
电话:0570-3086052、3085930
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
电话:0580-2021749、2283569
台州市司法局
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一楼
电话:0578-2106036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小伙伴们了解清楚了吗?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卸货港
C、卖方营业地
D、买方营业地
B: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C: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D: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故D项正确,当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7
- 2021-01-29
- 2020-07-29
- 2021-04-24
- 2020-08-24
- 2020-07-29
- 2020-08-24
- 2021-06-13
- 2021-04-11
- 2020-08-24
- 2020-08-24
- 2020-02-26
- 2021-04-16
- 2019-07-17
- 2020-03-01
- 2021-04-24
- 2020-07-29
- 2021-05-08
- 2020-08-24
- 2019-07-17
- 2021-08-04
- 2020-02-21
- 2019-07-17
- 2019-07-17
- 2021-05-03
- 2021-06-03
- 2019-07-17
- 2020-07-29
- 2020-01-02
-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