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2
司法部于2005年5月24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做出了修改,修改过后的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4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5月24日部务会议审议修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80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两个《安排》),允许符合规定条
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参考规则、合格标准、资格授予,适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规定。组织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同时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规定条件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第五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考试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六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其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其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第七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澳门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第八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香港、澳门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司法部委托的承办资格申请受理事务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司法部负责审查。
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第九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两个《安排》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以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中公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80号)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如“Terli”轮船长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如斗殴只涉及两船员个人财产问题,乙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
D.如巴拿马驻乙国领事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8-24
- 2021-07-11
- 2021-06-13
- 2021-06-03
- 2020-07-29
- 2019-07-17
- 2021-04-21
- 2019-07-17
- 2020-03-01
- 2021-02-28
- 2020-08-24
- 2021-06-23
- 2020-08-24
- 2019-07-17
- 2019-07-17
- 2021-07-16
- 2019-07-17
- 2021-08-04
- 2020-08-24
- 2020-07-29
- 2019-07-17
- 2020-07-29
- 2020-08-24
- 2020-01-04
- 2021-04-21
- 2020-03-01
- 2020-02-21
- 2020-08-24
- 2021-01-03
-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