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申请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07-18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以上就是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E.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E: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出质行为,乙、丙均有一票否决权
B.该出质行为有效
C.如果银行符合民法上所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则可以善意取得该质权
D.银行因无法善意取得而遭受到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合伙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出资行为无效;也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B.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D.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一区域司法协助。A对,依第4条,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 且效力巳确定。B错,依第1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 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错,依第2条,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 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申请认可台湾 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本补充规定。D对,《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该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B、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有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C、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D、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答案:B,D
解析:
《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AC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BD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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