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发布时间:2021-06-17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经开启,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报名流程还不是特别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区司法考试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通道

2021年法考报名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登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

2、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司法考试公告,“本人确认”,“开始报名”;

3、先选择报名地,再输入证件信息。 考生选择报名地后,将在报名地所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4、阅读报名地公告 ;

5、查看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如果已经准备好,可以进行下一步;

6、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通讯信息、安全信息等并牢记登录密码,点击保存;

7、使用身份证号码及刚才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并上传电子照片;

8、按流程上传标准电子照片,待工作人员确认后交纳考试费后则报名成功。报名凭证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9、上传电子照片后,户籍在放宽地区,选择享受放宽优惠政策的考生则还需要上传户籍照片。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为不称职,如果对此考核结果不服,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C.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45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BC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所以应选:D项中对直接申诉的时间表述错误,所以不应选。

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该印章的占有状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戊是该印章的直接占有人
B.丁在拾得该印章时是该印章的恶意占有人
C.丙在取得该印章时是该印章的善意占有人
D.甲在将印章质押给乙后,是该印章的间接占有人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时占有的状态,戊目前已经现实地占有了该印章,故戊是该印章的直接占有人,A项的说法正确。丁在拾得该印章时应当时该印章的善意占有人,故B项的说法错误。丙因通过合法的渠道以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该印章,故丙应当是善意的占有人,C项的说法正确。甲在将印章质押给乙后,由于乙已经现实地占有了印章,故甲仅是间接占有人,D项的说法也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人人平等,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平等权包括合理的差别对待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D.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我国公民的平等权。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 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 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 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 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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