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81.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答案】AB

【考点】《海牙规则》、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

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答案】BCD

【考点】反补贴措施

83.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答案】ABD

【考点】司法与行政的区别

8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

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

C.有助于检务公开

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答案】ABD

【考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85.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

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答案】AB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
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218号拥有房屋6间,其中3间为旧房、3间为新房,均在建成之后不久完成物权登记,登记于人民街道218号,登记确权面积为新旧6间房间的面积。2017年7月1日,龙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龙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吕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7年8月1日,龙江市房管局将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218号房屋中3间新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变更人民街道218号房屋产权登记.将登记确权房屋从新旧6间房间变成仅有旧房3间(新房被确认为违章建设)。2017年10月5日,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末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吕某的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其他设施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剩余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吕某认为,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针对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经审查受理起诉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向被告龙江市人民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吕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2017年12月1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龙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关吕某房屋侵占公共绿地的照片,经技术鉴定,这张照片拍摄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5日,本案一审宣判,龙江市人民政府败诉。龙江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说明:龙江市为省会城市,设有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某户籍所在地为龙江市西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吕某被拆房屋所在地为龙江市南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龙江市人民政府住所为龙江市青山区红星路1号,该区设有龙江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龙江市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住所均为龙江市滨江区中山路1号,该区设有龙江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问题:
1.吕某就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假如吕某就龙江市房管局变更其房屋登记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龙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因公无法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自己没有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4.龙江市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有关吕某涉案房屋侵占绿地的照片能否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为什么?
5.在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如果吕某忽然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在二审期间。龙江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龙江市人民政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归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龙江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龙江市,所以起诉龙江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由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已登记)。本题涉案不动产被房管局变更登记。对变更登记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材料其所对应的是南湖区或龙江市法院管辖;第二,龙江市房管局并非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案也非海关处理案件,因此本案一审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3.不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或者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能仅派律师出庭应诉。
4.不能。该证据是在相关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收集,不能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收集的证据证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死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裁定终结诉讼;如果死者近亲属表明参加诉讼,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恢复诉讼。
6.龙江市人民政府无权要求开庭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二审是否进行开庭审理,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甲从某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一辆汽车,但是买后3个月车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甲找到销售商后,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甲为此愤愤不平。一日,甲用一辆牛车拖着自己在乙处购买的汽车绕着其所在的城市环行,并在牛车上写道、“乙家的汽车都是这样行驶的”,导致乙家的汽车生意非常冷清,而使得该城市的另一家汽车销售商丙的生意大增。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影响
D.丙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
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诋毁商誉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选项错误,当选。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可见,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故BD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排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的汽车有质量问题,甲可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但是甲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乙销售商的名誉权,而且甲的行为不是恶意竞争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乙销售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请求甲消除影响,C选项正确,不当选。

下列有关代履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B.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C.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D.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开征燃油税,同时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某县交通局执行该省交通厅2009年1月15日发出的《关于本省二级公路继续收费通知》。

可某对县交通局征稽办公室的收费行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且一并提出对省交通厅上述通知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该省交通厅《通知》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B.该省交通厅的《通知》有权对拒绝缴费行为设定1000元以下罚款
C.县政府可将《通知》移送该省交通厅审查
D.若县政府改变县交通局的收费额,刘某不服的,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处罚设定、行政复议中的附带审査、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讲解:行政立法,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省交通厅发布《通知》不属于行政立法,而属于行政规定(即除行政立法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的省交通厅没有规章制定权,也没有行政法规制定权。故而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省交通厅的《通知》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无权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规定的审查 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复议机关县政府对省交通厅的 《通知》无权审査,故应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省交通厅对自己的文件有权审查,故C项正确。若县政府改变县交通局的收费额,则刘某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起诉。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县政府为被告的除物权登记以外的普通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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